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的适用范围已从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逐步扩大到科研机构转制、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农垦改革、央企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国家重大改革涉及的原划拨土地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