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3、条件应当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