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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有哪些?
释义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因国家政策调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之间的继承或股权转让;(3)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其他合理情形。风险提示: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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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