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
释义 | 以下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物业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1、小区的清洁卫生费用; 2、小区的绿化养护费用; 3、小区的秩序维护费用; 4、管理服务人员的、社保和福利费等;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固定资产折旧; 8、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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