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七天离职有工资吗? |
释义 | 上班七天离职给工资。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对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支付,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规定如下: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2、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一、辞职和离职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类型不同。离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原因不同。离职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 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 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等。辞职的原因大多于薪资挂钩,对工作的不满意度所决定。 二、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员工不打招呼离职工资该怎么发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三、月休4天假,多休了一天应该怎样算工资 工作月休四天,一个月上班不满26天就只按实际上班天数算工资。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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