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关于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贩卖假币罪怎么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信贷诈骗罪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行为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通过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的刑法对贷款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嫌疑人是为了非法占有,进而实施了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并且诈骗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追究。 三、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