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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租赁中的承租人怎么变更
释义
    公房租赁中的承租人怎么变更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流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自管公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
    一般是按面积1:1。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谁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公房承租权变更有以下几个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
    3、为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此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提出书面申请,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办理变更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这只是一部分的条件。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还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还要求对其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但如果符合变更为承租人是两人甚至多人时,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而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可能性也会很小,即使到法院起诉,法院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的条件也是尊重的。所以此时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进行搁置了。
    《拆迁装修赔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该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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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