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上海动迁房财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离婚拆迁房分配原则: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对于夫妻共同出资的房款差价,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离婚拆迁房的分割应结合双方居住条件、安置房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并可折价归并。 法律分析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因此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私有住房,并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然而,对于这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一、离婚拆迁房怎么分配 离婚拆迁的房屋按被拆迁房屋的财产归属来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房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由夫妻共同支付房款并婚后取得房产证,那么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被拆迁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其婚前租赁房屋,婚后被拆迁,也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二、动迁房离婚分割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实行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 结语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因此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实行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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