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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中提前扣除利息吗
释义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预先扣除的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
    所以,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一、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二)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二、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于借款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是不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对借款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担保方式。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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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