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选举权吗 |
释义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都没有选举权。刑法规定,对无期徒刑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被告人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由于没有规定终身监禁,政治权利实际上不会剥夺终身监禁,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将减为几年,有终身监禁的规定。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哪些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下列情形: 1、单独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被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 3、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法律规定; 4、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6、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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