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得到的补偿金税款怎么计算? |
释义 | 当被公司炒了或因公司有违法行为,炒了公司的,离职员工往往都会有一笔经济补偿金。然而,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纳税的,只要达到了规定的起征数额,就要扣税。那么离职后得到的补偿金税款,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而,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是需要征税的。一般情况下,离职后补偿金扣税按如下计算: 1、在计算税款时,先扣除以下两项: (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2、、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 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倘若,对离职经济补偿金的税款扣除问题,仍有疑问的,可以找原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清楚,或向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咨询。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可找个公司法律师咨询,妥善处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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