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和转院证明。如果没有转院证明,需要提供住院病历、住院发票、医保卡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要根据当地医保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在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医保卡等证件。 2.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的,应当提供转院证明或者住院病历、住院发票、医保卡、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当地的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结算。 3.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未提供转院证明的,按照本地的规定和程序,由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总结:异地就医需要提供转院证明,如果没有,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报销比例和金额按照当地医保规定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