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深圳市法人股东变更流程的相关问题 |
释义 | 1、你的这种情况,不是股份出售,你提供项目计划,属于技术股(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你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合法的。 2、你的项目计划,需要你和所有的股东进行估值作价,必须得有书面合同,写进公司章程,表明你技术入股在项目中所占的股份额。入股前主要考虑的是项目的可行性,你的技术在项目中地位比重,正确估算你的项目价值,过高或过低估算都不利。 3、你的项目计划的含量,也就是估价,作为注册资本金,是属于你的投资额,这个是合法的。 4、投资人一致同意的话,你占70%,这个也合法,需要写进公司章程。 5、购买了股份的投资人拥有盈利优先回收投资成本的权利在那期间本人的股份将优先提供给投资人回收成本,如果亏损所有投资人共同承担! 这个也合法,需要写进公司章程。 6、股份持有70%(超过了51%,即为绝对控股,也就是有了公司的话语权)的并不是最高的控制权,股东大会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7、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9、也就是说,看你的章程里怎么约定表决权的,章程可以自行约定表决权份额,如果你的70%股份当初约定达到三分之二(67%)以上表决权了,就可以决定公司的命运。 10、如果你的股份转让了,或者你退出,你才能拿到你的股份的实际资金,也就是把你的项目变现了,所有权不属于你了。如果没有,那么这些估价的资金是属于你和所有的股东的,也就是公司的,你不能私用,公用是没有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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