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乡镇政府是乡村权力网络的编织者,组织村干部选举、监督村委会的权力运行,完善乡村自治体系;乡镇政府是乡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发展乡镇企业,整合乡村资源,重组农村经济、促进产业调整;乡镇政府是乡村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协调政府、企业与村庄之间的关系,推进村庄公共工程建设;乡镇政府是乡村秩序的维护者,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工作,保证乡村基层社会稳定。 首先是改革初期乡镇政府主导性整合阶段。乡镇政府积极主导乡村生产生活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赋予乡村民众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推动乡村发展。其次是汲取性整合阶段。随着90年代中期分税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政府所能控制资源流失、权力空间萎缩,推进乡村整合主要表现为汲取乡村资源。再次是协调性整合阶段。随着国家反哺农村的力度加大,乡镇政府作为上级政府和乡村中间的协调者,推进项目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对乡镇政府乡村整合行为提出了新要求,乡镇政府将在资源扎根乡村,以及因此需要协调规范乡村各主体利益的背景下,逐步走向内生性整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