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森颤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启春空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悄瞎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