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受理地点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件大厅(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36号2楼)。办理条件为单位因故被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时,应办理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销户手续;单位应及时向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销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 2.支取销户手续: 职工支取购房补贴按照“职工提供有效证明,单位填写取款凭证,银行负责支取审核”的方法办理。具体支取手续如下: (1)职工持支取或销户有效证明材料向单位购房补贴经办部门提出支取申请,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购房补贴支取/转出凭证》(见附表8,以下简称取款凭证),单位支取职工一次在5人以上的,可合并填写《购房补支取/转出清册》(见附表9),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持经办人员身份证、取款凭证和支取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支取。 (2)银行网点负责审核并留存职工支取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支取或销户,将职工支取的购房补贴直接划入建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上的个人普通储蓄账户,职工可持卡到建行储蓄网点或ATM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