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重庆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请在入院时请填写医保入院登记表并交回收费处,(可在入院时或入院后填写),尽量不要在出院时才填写,否则会增加出院结算等待时间; 2、凭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办理出院清账手续; 3、到社保(或居委)报销(含外地医保),出院结账后,凭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到社保(或居委)报销。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综上所述,当因为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报销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一般在出院结算时就会一起报销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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