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直接办理吗? |
释义 | 1,可以事先咨询异地的身份证受理点(符合异地受理的前提下),是否提供身份证加急办理业务及临时身份证办理业务; 2,否则一般来说,只能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领身份证的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法律效力与身份证同等)。一,关于临时身份证异地受理: 1,临时身份证不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只能在补领、换领、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针对户籍所在地而言的): 2,目前出台的是身份证异地受理政策,并且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已经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省份及城市(十大)的定点派出所,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在当地的居住证办理; 3,如果当事人所在的居住地,不属于上述试点之一,或者本人的户籍不是异地受理身份证业务的一对一试点之一的及当事人本人的其他条件(相貌发生巨大变化等)不符合异地身份证受理条件的,就应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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