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婚财产分割上诉是可以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2、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3、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认为还是应判决离婚的,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于财产等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