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后侦查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不批捕后侦查期限最长为一个月,最多可进行两次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后。补充侦查的情况包括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同案犯嫌疑人,以及需要通知证人出庭陈述等。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或证据仍不足时,检察院可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一、不批捕后侦查期限是多久? 补充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同时最多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如果说公安机关在第二次进行补充侦查后仍然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人民检察院也是会认定案件的证据不足,所以也是会做出不提起诉讼的决定。 1、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而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的侦查期限。 2、法律规定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侦查期限最长不会超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即12个月或者6个月。 二、什么情况下会补充侦查?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补充侦查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不批捕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一次不超过一个月,检察院在起诉阶段,发现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两次,超过两次检察院需要做不起诉处理。在案件调查阶段,发现有遗漏罪行的行为,也可以补充侦查。 结语 补充侦查是为了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以便做出正确的法律决策。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最多进行两次。如果在补充侦查后仍无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检察院会认定证据不足,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情况包括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同案犯等,需要补充侦查或提供证据。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可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以确保案件审查起诉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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