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清偿债务,但是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