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色素异常、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第七款第二项,其中包括面部瘢痕长度、面部瘢痕面积、眼睑下垂、视力损害、盲目程度、听力损害、吞咽功能障碍、颌骨缺损和软组织缺损等多个标准。 法律分析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的,属于七级;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的,属于六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第七款第二项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 0.5;7)双眼偏盲;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拓展延伸 脸部伤疤是否会影响伤残评定结果? 脸部伤疤在伤残评定中可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评定标准,伤残评定通常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身体功能损失、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脸部伤疤可能对这些方面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伤疤导致面部功能受损,如视力、听力、言语等方面的障碍,可能会被视为身体功能损失的一部分。此外,伤疤对个人的心理和社交影响也可能被考虑在内。然而,具体评定结果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和评定标准来确定,因此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标准,面部疤痕伤残程度可分为七级和六级,具体根据瘢痕形成的宽度、长度以及面部面积的损伤程度来评定。面部伤疤在伤残评定中可能对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此外,伤疤还可能对个人的心理和社交产生影响。然而,具体的评定结果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和评定标准来确定。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