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单证合同履行的流程 |
释义 | (1)出口合同签订后,需做好备货工作,包括:备齐与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唛头一致的货物; (2)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合格者由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方与放行。 (3)在履行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主要包括:催证、申证和改证。其中,催证是指如合同中对买方开证时间未作规定,而有时卖方因某种情况会拖延开证,故买方应催促卖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审证通常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工作;改证指买方对不符合当地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及安全收汇的信用证,应要求卖方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发货,以免造成损失; (4)在CIF或CFR条件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责任之一。基本程序如下:首先,由进出口公司填写托运单作为订舱依据;其次,船公司或船务代理公司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据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然后,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5)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须填写——必要时还需提供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 (6)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7)汇集有关单证,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办法包括: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