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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除失信人员的黑名单?
释义
    失信人黑名单解除方法:1、与执行法官联系,通过法院支付费用解除黑名单;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向法院申请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解决债务人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的社会问题的方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法律分析
    失信人黑名单解除方法如下:
    1、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一些债务人不仅不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拓展延伸
    如何恢复失信人员的信用等级?
    失信人员要想恢复信用等级,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积极履行之前的债务或义务,如偿还债务、赔偿损失等。其次,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按时还款、遵守合同、遵守法律法规等。此外,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服务,通过专业机构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和修复。同时,要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树立诚信意识,与他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恢复信用等级。最后,耐心和时间同样重要,信用的恢复需要时间的积累和证明。通过坚持上述措施,失信人员有望逐步恢复信用等级,重建信任关系。
    结语
    通过以上方法,失信人员有望逐步恢复信用等级,重建信任关系。积极履行债务、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信用修复服务、注重个人形象塑造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都是恢复信用的关键步骤。然而,信用的恢复需要耐心和时间的积累。只有坚持上述措施,失信人员才能逐渐摆脱黑名单,重返诚信社会。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信用卡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规划,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授权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制度、流程和岗位,明确分工和相关职责。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自愿和保密原则,对信用卡业务中出现不良行为的营销人员、持卡人、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有关风险信息进行共享,加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合作。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三条 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实行商户实名制,不得设定虚假商户。特约商户资料应当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或相关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财务状况或业务规模、经营期限等。收单银行应当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调查,认真核实并及时更新特约商户资料。
    收单银行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资质审核标准和检查要求,对批发类、咨询类、投资类、中介类、公益类、低扣率商户或可能出现高风险的商户应当从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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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