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飞机托运行李丢失如何赔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航空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对货物的损失负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采取防范措施或确实无法防范。承运人应负责损失赔偿,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9条。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解答 按现行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航空承运人对所受托运的货物如在航空运送期间发生损毁灭失、延迟到货的损失,除非能被证明其本人及其代理人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或确实无法进行损害防范,否则,均应负赔偿责任。凡是由承运人(航空公司)运输的货物,如发生损失应由承运人员负责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拓展延伸 飞机行李丢失赔偿:法律规定与索赔流程 当飞机行李在托运过程中丢失时,根据法律规定,乘客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对乘客行李的丢失负有责任。索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乘客应该立即向航空公司报告行李丢失,并填写行李丢失报告。其次,乘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行李标签、机票、购物收据等,以支持索赔。然后,航空公司会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和国际公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乘客可以选择接受航空公司提供的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索赔过程中,乘客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法律咨询解答: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公约规定,航空承运人对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采取措施防范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蒙特利尔公约》,乘客在行李丢失时有权获得赔偿。索赔流程包括报告丢失、提供证据、航空公司调查和确定赔偿金额等步骤。乘客可选择接受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援助可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零九条 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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