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费 |
释义 | 需要。 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需要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及占有房屋所获得的占有利益。由于这里的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所以承租人只能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占有房屋期间(即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一、租房退房后保洁费谁出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承租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等等。 三、民法典中的侵占是什么 侵占应该理解为无权占有,是一种保持一定存续期间的不法事实状态。 侵占即无所有权人非法占有所有权人的所有物并拒不返还所有物,此中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即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在刑法中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犯罪。 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2、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 3、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本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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