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作协议甲方:第一条:合作期限从2008年5月30日起,三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第二条:出资方式2、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按纯利润甲方为%,乙、丙方为%分配。3、股份分配在年底十二月核算分配。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为合作的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三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2)对于三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3)负责统筹财务审批。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2)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3)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通报三方。第五条:三方合作经营本项目,是独立核算体制,自负盈亏。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的职任原则,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第七条:如造成经济问题一律由个人承担负责,本企业一概不承担经济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第八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