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师出现哪些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
释义 |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一、医生出狱后还能行医么 可以,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是不能重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是什么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如下: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等。麻醉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但部分麻醉药品连续滥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使用和贮存应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并非毒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国家食药监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什么情形属于非法行医 下列情形属于非法行医: 1、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患者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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