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若单位与劳动者、工会协商后安排加班的,每天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