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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安全法38条规定怎么处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如下:
    1、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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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