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三期后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后的鉴定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总的来说,需要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受害人在受到人身伤害后在医院的医疗期和出院后的康复期均可计算为误工期,以此计算误工费;住院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还需计算护理人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2.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3.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因为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4.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