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产过户一年内可以撤销。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房屋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进行房屋买卖时,当事人要申请房屋过户登记,领取房产证后,房屋才是买受人的。房屋过户后,当事人发现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在发现撤销情形一年内申请撤销,但超过5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终结买卖住房合同,可以在新的房产证没有办理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买卖住房的合同,一起到该住房登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回买卖过户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