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税和逃税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欠税是不缴纳税款,偷税是有着欺骗性的不交税。欠税是欠缴税金的简称,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偷税是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偷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故意;在客观上偷税行为人实施了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因此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方式看,偷税同欠税有区别。欠税是指纳税人有合理的理由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并经税务机关许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对欠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税款,对逾期未缴的,从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的办法处理,不予以罚款。偷税在性质上与欠税行为不同,因此对于偷税行为人在法律上采取了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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