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环境15条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一、焚烧法适用于处理何种工业废物 焚烧一般可以用来处理含氰化合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3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以及经检验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其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障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 二、环保税计算公式有哪些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a.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b.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c.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d.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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