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9月1日起,新的违章积分政策规定如下:1、要求还没有绑定电子眼积分的,不允许自行办理电子眼积分,从9月1日起如果想要通过便捷渠道办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积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的车辆且还没有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处理有关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2、对于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车型的驾驶资格,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手续。 法律依据:《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车型的驾驶资格,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手续。三、处理非本人车辆违章,必须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