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坡道会车让行标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在遇到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明确画出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上坡车辆拥有优先路权,如果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而发生事故,则未让行的下坡车辆负事故全责。 2.同样情况,如果下坡车辆已经行至下坡的途中,而上坡车辆刚进入上坡路段的话,则刚进入上坡路段的车辆要让已经行至下坡途中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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