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夫妻,谁来承担债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欠债夫妻,谁来承担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单独借债,但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另一方未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则该笔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2、如果所借债务明显超出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范围,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不能证明,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二、借钱后欠债人失踪家人承担债务吗 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要求家人偿还债务。 1、起诉失踪债务人履行债务,将债务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需要证明债务人夫妇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近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后,债务人财产由其近亲属保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但并不是拿债务人亲属的钱去还,清偿债务的钱还是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的家人还债并非都是天经地义的,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要求偿还债务。 行动建议: 1、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确保之后有财产可以追讨债务。 2、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失踪,然后从法定的财产保管人那里要求支付债款。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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