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评估要多久 |
释义 |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评估要多久? 评估时间并无明确规定,由征地主管部门和房屋评估机构之间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二、房屋拆迁评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选择评估机构; 2、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 4、公示初步估价结果。 三、房屋拆迁评估需准备哪些材料? 1、涉及本次评估目的、范围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批文; 2、被拆迁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 3、被拆迁方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图、工程决算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等 5、房屋的装修情况,搜集相应的资料,例如装修合同或者发票等。 四、房屋拆迁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可见,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评估要多久的这个问题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了初步的评估结果以后需要依法进行公示。被拆迁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初次评估结果有问题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期限是收到评估报告以后的1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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