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职期间按规章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其退休(职)金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每提前一年扣减2%,提前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扣减。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B16180-1996)》 1~4级执行,以后国家发布新标准时,改按新标准执行。 1、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章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