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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不够十五年可以办病退吗
释义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一、退伍后保险断交怎么办
    已经参保,后来因故欠缴、断缴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自己军龄的年限补缴,免收滞纳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同志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0或55岁,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果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合并计算,仍不够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执行之前已经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5年时,仍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齐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达不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各地标准不同),允许继续延时缴费至达到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后,再按退休人员身份享受医保报销等相关待遇。
    二、五十岁以后还可以交社保吗?
    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但是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是有条件的。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三、成都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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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