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卡人的社保卡丢失后,可以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或者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发与补还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挂失撤销。 社保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保卡的持卡人可凭卡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