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三)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