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股东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 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一 般由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所有 的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独立子 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当与国资委、集团公司等委派 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与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控股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委书记、厂长或经理等。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二、控股公司成立条件 成立控股公司的要求根据国资委的规定,它没有诸如资本金数额等等门槛。控股公司不是一个务虚的公司,而是必要的公司形态,它在资本管理链条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的管理内容也是实实在在的。产业集团型控股公司不同于一般性的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它是以一定专业方向和核心专长为基础,致力于在一个产业中谋求发展而实现其经济效益。控股公司的管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章程中明确的程序进行。作为产业集团型控股公司,既不能等同于“上级单位”,但又要确实行使大股东职责,还要完成国家和上级部门交给的管理任务,因而它的管理特点是:第一,国家大型产业公司要代表所有子公司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第二,通过控股方式形成产权关系,要形成比较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第三,作为大股东要在宏观上为其子公司在战略、投资、人力资源等各方面进行把关,这是不可缺位的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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