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关于将丙方劳动关系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自年月日起,乙方与丙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并终止劳动关系。2、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正式由乙方转移至甲方。3、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再对丙方的劳资及社会保险负责。随同丙方劳动关系的转移,其劳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关系均转移至甲方。4、甲方接收丙方劳动关系后,负责支付丙方薪酬及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丙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持当前水平,或根据评估员工贡献或业绩作出提升调整。5、乙方不支付丙方经济补偿,但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顺延至甲方,即丙方在甲方的工龄自其在乙方的入职之日起计算。6、丙方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代表乙方及不可以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工作。不可以用以往的工作关系进行与乙方有利益冲突的活动。7、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代表甲方开展业务工作,不可损害甲方的利益及泄露甲方机密信息。8、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名)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