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房屋抵押的条件如下: 1、属于可以抵押的房屋,不具有权属有争议等不能抵押的情形; 2、抵押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处分该房屋,设定抵押权; 3、应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房地产投资有哪些陷阱 1、住宅区陷阱。注意住宅小区内的商服。由于涉及居民安全、健康等原因,一些商用服务功能被限制,如居民楼下不允许开饭店,靠近学校的位置太近不允许开网吧等,都会影响租赁者的数量和兴趣。 2、非学区陷阱。注意非学区房升值潜力减小。随着学生小学至高中阶段学区划定,优质学校区域内的房子会升值,而且卖出时也会高于其他学区。正如某地媒体报道:受教育学区重新划分等因素影响,全市二手房市场交易量急剧攀升。仅4月份,二手房市场同比增长26.9%。而非学区房除了位置地段优势,几乎再无优势可言,所以只有贬值和基本居住价值。投资意义不大。 3、面积陷阱。就是注意太小或太大面积的商服商铺。这类房子,面积太小的商铺往往管理权不在拥有者手中,由开发商或经营性连锁公司代管,适合出租给做小本买卖者,这类人群一般流动性大,无利即走,特别是商场商铺,经营好的商场管理者趁机提升房租,导致营业者抗议撤走,有时因此常年闲置,最后导致商铺拥有者利益受损。而面积太大者,如果不是市中心或闹市区,更要谨慎,因为这些商服由于购买时动则几百万上千万,投资者如果租金少于总投资的银行利息,自然不愿意租;如果租金过高,租赁者觉得盈利把握不大,或实力不足者,当然不敢轻易租赁,导致房屋闲置。不仅损失投入资金利息,还要损失一大笔取暖物业费。 法律咨询: 网友:哪些房地产不能设定抵押? 律师: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所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设立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如果权属存在争议,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都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禁止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与公共利益关系紧密,不能随便处分,所以禁止作为抵押物。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处于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下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由于抵押人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二、我国对于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的规定 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抵押行为,切实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2021.1.1生效)等法律法规,现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土地所有权;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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