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安排加班:(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续工作时间的;(二)因事不可抗拒造成工作日短缺需要补足工作时间的;(三)其他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四)患病或者非因工伤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适宜从事其他工作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完全工时,但是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 加班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并且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违反规定强制加班或加班时间过长造成劳动者身心损害,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