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加班不合法,自愿加班也受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有强制加班,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局举报。 一、月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首先,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其次,所谓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实行按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岗位,一般来说,加班只要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即三个月总的加班时间不超过108个小时,就不算超时加班。 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会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第二,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