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一起还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一起还。一般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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