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丢了房产证能否补办? |
释义 | 夫妻一方遗失房产证可补办,需先办理遗失登报手续,再办理补办手续。补证只需缴纳5元印花税,无其他费用。补办房产证所需材料包括:办理书原件、办理人证明文件、已领证原件、权力人赞同文件、遗损声明报纸原件、房产相关表和平面图。 法律分析 一、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遗失了房产证,另一方可以补办。补办房产证需要进行两步操作:首先,需要办理遗失登报手续;然后,再办理补办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补证手续只需要缴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取其他费用。 二、补办房产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书面办理书原件; 2、办理人证明文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原件(房改房注册机构能够承认办理人已收取证书的在外); 4、已设定他项权力或预告注册的,应出具权力人供给赞同处理遗损注册的书面文件原件; 5、刊登《证书遗损声明》的报纸原件; 6、有些给房子注册表、房产平面图(办理人承认)。 结语 夫妻一方遗失房产证可进行补办,操作包括遗失登报和补办手续。补证只需缴纳5元印花税,无其他费用。提交的材料包括办理书原件、办理人证明文件、已领证原件、权力人赞同文件、遗损声明报纸原件、房产相关文件。请按要求准备材料,顺利完成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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