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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用另一方的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结婚证丢了,仍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1)办理婚姻登记,(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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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16:48